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

发布日期: 2025-06-17 信息来源: 国家能源局

近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落实《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(2024~2027年)》有关要求,选取典型性、代表性的方向开展试点探索。

《通知》明确总体要求: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,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,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,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、新模式,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。坚持重点突破,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、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、智能微电网、算力与电力协同、虚拟电厂、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、新一代煤电等7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。坚持因地制宜,结合各地实际,选择适宜的方向安排试点项目,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和范围。坚持创新引领,鼓励采用新技术、新模式,支持试点项目应用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技术装备“补短板”成果,同步开展体制机制改革。坚持全程管理,做好试点项目的申报优选、组织实施、效果评估、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管理,保障实施效果,发挥带动作用。

在组织实施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了试点申报、试点评审、项目实施、支持政策、评估推广等方面具体要求。其中,申报单一方向试点的,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组织报送(新一代煤电试点除外)。新一代煤电试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,需取得所属企业总部的项目支持函。申报综合试点的,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级市能源主管部门,结合本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情况,以地级市为单元,因地制宜选择多个试点方向形成综合试点方案,向国家能源局申报。其中,中央企业牵头实施的综合试点,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以地级市为单元联合申报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、中央企业总部广泛征集试点项目,根据申报要求并结合项目可行性、技术经济性等做好同类项目评审,在此基础上向国家能源局申报试点。申报项目的建设或改造开工时间须在2024年8月之后,如需履行相关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手续,申报时应取得相关手续(新一代煤电试点除外)。新一代煤电试点须落实项目要素保障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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